1.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8日衛部顧字第1111963160號函辦理。
2.依111年09月02日修正公告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申請長照人員認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及繳納費用,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欲登錄之長照服務機構、長照特約單位、照管中心(以下併稱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下略)」。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係指設立許可證書或開業執照所載直轄市、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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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8日衛部顧字第1111963160號函辦理。
2.依111年09月02日修正公告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申請長照人員認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及繳納費用,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欲登錄之長照服務機構、長照特約單位、照管中心(以下併稱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下略)」。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係指設立許可證書或開業執照所載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