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長期照顧服務

喘息服務

發佈時間:2021-01-04

更新日期:112.08.24

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照護壓力,在照顧者必須放下照顧責任時,如有事需離家或覺得自己需要休息的時候,可選擇本局特約之機構或請專業的照顧人員提供替代性的照顧服務。

一、服務內容

  1. 居家式喘息服務:
    生活照顧及安全看顧為主,非提供環境清潔維護,以2小時為單位,1天最高可使用10小時(服務單位須依勞基法排班),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則個案如於居家喘息服務有臨時就醫需求,有陪同就醫需求可加計BA14。
  2. 機構式喘息服務:
    以24小時為單位,若不足24小時仍以24小時為計算,於完成體檢報告後,讓個案在機構服務單位,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個案24小時之照顧服務,服務內容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含交通接送。
  3. 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 
    以半日或全日為單位,個案至日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含交通接送。
  4. 巷弄長照站臨托喘息服務:
    以小時為單位,長照需要者至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停留、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
  5. 小規模多機能夜間喘息服務: 
    以次為單位,夜間係指每日下午6點至翌日上午8點。個案於夜間至小規機服務中心,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包含生活照顧、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住宿等照顧服務。含交通接送。

二、服務對象:

以事前申請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失能身心障礙者
  3. 55-64歲失能原住民
  4. 50歲以上失能失智症者

三、補助標準: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補助照顧服務費:
長照需要等級2-6級,每年最高補助額度32340 元/年
長照需要等級7-8級,每年最高補助額度48510 元/年

申請服務時,受照顧者已入住機構,不予提供服務。

四、資格限制:

長照給付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給付喘息服務額度:

(一)無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家庭照顧者或其他可協助照顧之人。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人。

(三)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辦理。

資料來源: https://dep.mohw.gov.tw/DOLTC/cp-4172-65663-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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