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長期照顧服務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公費安置)

發佈時間:2021-04-30
更新日期:112.08.24
提供設籍新竹市之(中)低收入戶或孤苦無依且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之長者,受到專業且優質之長期照顧服務,結合專業機構提供全日安置照顧服務,得以安享晚年。
 
一、服務內容

提供生活照顧、文康休閒、醫療保健等服務。

二、服務對象

  1. 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年滿65歲以上老人,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重度失能且家屬無力照顧,需機構照顧者。
  2. 除上述資格規定外,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收容:
    1. 無國民身分證者。
    2. 患有法定傳染疾病者。
    3. 患有精神疾病者。

三、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補助額度依政府年度預算調整。

四、安置機構

由新竹市衛生局媒合至簽約之依法設立之甲等以上老人福利機構及合格護理之家、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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