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9.24
一、目的:
- 失能者透過輔具的適當運用減少身體狀況的退化,維持使用者日常活動,增加社會互動,強化使用者的獨立、自主及自尊。
- 為滿足失能者在輔助器具上的需求,以協助其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及便於照顧者的照顧提供。
- 透過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及輔具運用使失能者在宅的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二、補助內容:
- 補助購買、借用服務:使用者之日常生活照顧(沐浴、排泄、飲食等)輔具及未與身體直接接觸之器材類(如輪椅、特殊臥床等),採輔具補助購買、借用方式。
-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支付住宅改修為主,如:加裝扶手、消除高低差、防滑及拉門改建等。
三、服務對象:
- 實際居住新竹市且符合下列之一:
-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55-64歲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能失智症者
- 經長照管理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評估認定符合新竹市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實施計畫,即為補助對象。
- 上述實施對象,該項輔具不得同時申請「新竹市身心障礙者購置醫療及輔助器具作業要點」補助。
四、補助申請:
- 由本市長期照顧管理專員至案家進行評估,並擬定服務計畫(含輔具購買、借用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輔具計畫)。
- 為利民眾透過出院準備銜接流程完成輔具評估,部分醫院出院小組納入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執行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書給予申請人,照顧管理專員將於申請人出院一個月內至案家進行評估,並擬定服務計畫。
- 申請人依評估報告書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計畫,進行輔具購買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工程(不可事先購買及修繕居家無障礙環境)。
- 申請人需持輔具服務補助核定結果通知書至本局特約單位購置及補助申請。
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紛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
配合中央政府政策,自107/01/01起全面使用新制長照需求評估【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資料來源:訂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於111年2月1日停止適用。
https://dep.mohw.gov.tw/DOLTC/cp-4172-65663-123.html
五、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