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縣巿服務單位:延續型單位除提供移位機外,近一年核銷紀錄5次以下或非延續型單位者,不予續約或簽訂特約;近一年具核銷紀錄且大於5次者,予以續約,契約書效期起始日為契約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日期請留空白)。
二、本巿服務單位:延續型單位及非延續型單位,皆予以續約或簽訂特約,契約書效期起始日為契約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日期請留空白)。惟111年度核銷紀錄5次以下者,112年度不予續約。
三、經本巿查核申請文件,符合者簽訂「新竹巿衛生局特約長期照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契約書」並寄送廠商,不符資格者申請文件恕不退回。
四、公告起請備妥公文、申請表1份(含所需文件)、契約書1式4份,以郵寄檢附文件至「新竹市東區中央路241號10樓(長期照顧科)收」,請於信封上註明辦理「輔具特約廠商」。
五、聯繫窗口:新竹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科,連絡電話:03-5355191分機255吳小姐。
編號 | 公告資料(租賃) | 公告資料(購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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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照司來文108年5月30日衛部顧字第1081961434號 | |
2 | 服務流程及特約流程 | |
3 | 特約單位申請表(表1) | |
4 | 服務契約書(表2) | |
5 |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 |
6 | 長期照顧輔具租賃服務原則 | |
7 | 輔具購入證明建議格式(表1) | |
8 | 租賃計畫書(附件1) | |
9 | 單位審查表(附件2) | |
10 | 租賃特約單位與服務使用者簽約注意事項(附件3) | |
11 | 輔具租賃品清潔及消毒注意事項(附件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https://1966.gov.tw/LTC/cp-4212-44992-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