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案公告內容,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長照專區/長照2.0/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下載。(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 )
一、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
(一)入住之機構類型:須為自費入住本市住宿式機構:一般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床)等。
機構類型 | 承辦窗口 | 電話 |
一般護理之家 | 新竹市衛生局 (長期照顧科) |
03-5355191#259 |
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 新竹市衛生局 (長期照顧科) |
03-5355191#259 |
老人福利機構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 |
03-5352386#205 |
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科) |
03-5352386#502 |
(二)入住天數: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
累計達90天以上。
※不列計入住天數:保留床位期間、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
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且不重複列計。
(三)使用機構者(住民)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請資料,累進稅率未達20%者,採一次性發給。
稅率級距 | 補助金額 |
無申請資料 | 6萬元 |
0 | 6萬元 |
5% | 5萬4,000元 |
12% | 4萬5,600元 |
20%或以上 | 不予補助 |
二、受理申請期限:
(一)第1階段: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第2階段: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
(一)若領有機構公費安置補助、身障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榮譽國民
之家之安養床及公費養護床使用者等,本案不予補助。
(二)自110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
累計期滿後即可提出申請。
(三)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住民),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
110年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亦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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