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衛生福利部修訂外籍看護工病症暨失能診斷書1案,本市所轄勞動部公告之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醫療機構,自109年10月1日起使用109年9月9日修訂之表格。(如附件)
說明:為利醫療機構執行專業評估業務,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照護需求評估第1欄位修正為:『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最高不得超過35分,如巴氏量表逾35分,需於「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之附註欄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需全日照護需要之事實原因)』
為因應衛生福利部修訂外籍看護工病症暨失能診斷書1案,本市所轄勞動部公告之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醫療機構,自109年10月1日起使用109年9月9日修訂之表格。(如附件)
說明:為利醫療機構執行專業評估業務,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照護需求評估第1欄位修正為:『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最高不得超過35分,如巴氏量表逾35分,需於「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之附註欄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需全日照護需要之事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