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第4項訂定,「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業經勞動部於113年10月18日勞動發事字第1130515393號公告修正。
〔公告〕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發佈時間:2024-10-21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第4項訂定,「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業經勞動部於113年10月18日勞動發事字第1130515393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