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事項:本市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家庭托顧之開辦設施設備改善及材料費。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發展基金112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三)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如經費用罄,將提早結束)。
(四)獎助項目及基準: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2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家庭托顧。
(五)應備文件:
- 112 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計畫申請表。
- 112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家庭托顧服務開辦設施設備改善及材料費計畫書。。
- 本市家庭托顧服務籌設許可證明文件(影本1份)。
- 估價單正本(需用印統編章)。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六)補助款繳回機制:
- 受補助對象應於補助經費核撥之翌日起6個月內完成長照機構設立,未於期限完成設立應繳回補助款項,倘執行期間因發生不可歸責於受補助單位之事項致發生延誤,應於執行期間屆滿1個月前函知,經本市審查通過後得延長執行期間。
- 若無法依實於年度辦理核銷,請於新年度重新送本市核定。
(七)相關資訊可逕洽陳小姐03-535519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