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最新公告

〔公告〕「衛生福利部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受理申請

發佈時間:2022-10-05

一、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

  1. 入住之機構類型:須為自費入住本市住宿式機構:一般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床)等。
機構類型  承辦窗口  電話
一般護理之家 新竹市衛生局

長期照顧科
楊小姐03-5355191分機259

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自費養護床)
老人福利機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
孫小姐03-5352386分機205
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科
夏小姐03-5352386分機502
  1. 入住天數: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

※註:不列計入住天數:保留床位期間、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且不重複列計。 

  1. 使用機構者(住民)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請資料,累進稅率未達20%者,採一次性發給。
稅率級距 補助金額
無申請資料 6萬元
0 6萬元
5% 5萬4,000元
12% 4萬5,600元
20%或以上 不予補助

二、受理申請期限:

  • 第1階段:111年10月6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 第2階段: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1日止(未及於112年3月1日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

  • 若領有機構公費安置補助、身障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榮譽國民之家之安養床及公費養護床使用者等,本案不予補助。
  • 自111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累計期滿後即可提出申請。 
  • 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住民),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111年已有入住機構90天事實,亦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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