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3項
(一)入住之機構類型:須為自費入住本市住宿式機構:一般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養護型)等。
機構類型 | 承辦窗口 | 電話 |
---|---|---|
一般護理之家 | 新竹市衛生局 (長期照顧科) |
03-5355191 |
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 新竹市衛生局 (長期照顧科) |
03-5355191 |
老人福利機構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 |
03-5352386 |
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科) |
03-5352386 |
※若領有機構公費安置、身障者日間照顧及住宿照顧費用、榮譽國民之家養護床公費使用者等本案不予補助。
(二)入住天數: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達90天以上者。
(三)使用機構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請資料,累進稅率未達20者,採一次性發給。
稅率級距 | 補助金額 |
---|---|
無申請資料 | 6萬元 |
0 | 6萬元 |
5% | 5萬4,000元 |
12% | 4萬5,600元 |
20%或以上 | 不予補助 |
二、受理申請期限:
(一)第1階段:109年10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第2階段: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