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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指新竹市政府與計程車行合約,為接送個案就醫、就診時使用,每位使用者每月最高補助乘車4次(來回8趟) |
| 由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案,提供失能者使用下列服務,所需之交通接送服務: |
|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其需求者: |
- 65歲以上老人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中度、重度失能者。
- 50歲以上身心障礙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中度、重度失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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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超過190元由案家自付)
- 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超過171元由案家自付)
- 一般戶政府補助70%(超過133元由案家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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