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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務(機構)
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照護壓力,在照顧者必須放下照顧責任時,如有事需離家幾天或覺得自己需要休息的時候,可送至市政府甄選合格之護理之家或長期照顧機構接受照顧。
一、服務內容
機構喘息:將個案送至市政府甄選合格之護理之家或長期照顧機構接受照顧。
二、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未聘有外籍看護工並由家屬實際照顧,符合下列條件者:
  1. 設籍新竹市且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50歲以上身心障礙之失能者。
  2. 在日常生活活動中有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等 六項之其中一項以上需人協助之失能者,即為補助對象。
  3. 家庭照顧者照顧個案達一個月以上。
  4. 經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訪視評估認定有需要者。
  5. 已僱請外籍看護工照護之家庭,因其無法協助照顧(空窗期)超過一個月者。
  6. 無傳染病、精神病或攻擊行為者。
三、補助標準:(依政府年度預算調整)
  1. 補助天數:

    • 重度失能個案每年最高補助21天
    • 中度失能個案每年最高補助14天
    • 輕度失能者個案每年最高補助14天

  2. 補助服務費用: (每天最高補助額度1000元,超出部份須由民眾自付。)

    •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100%
    • 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
    • 一般戶政府補助70%

  3. 交通補助費用: (每趟最高補助1,000元1年最多4趟,超出部份須由民眾自付。)

    •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 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
    • 一般戶政府補助70%
四、資格限制
申請服務時,受照顧者已入住機構或已僱請外籍或本國看護照顧,不予提供服務 。
地址:(300)新竹市竹蓮街6號3F  服務電話: (03) 562-8852、(03) 562-7045、(03) 562-8850  申訴專線:03-52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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