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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受過專業居家護理師到府提供指導及照顧,協助行動不變的民眾在家就獲得適當醫療照護,減少疾病合併症及再住院率。 |
| 身體健康評估、居家照護技巧指導、糖尿病血糖控制不良衛教指導、傷口換藥及指導、檢體採取及檢查或需定期抽血追蹤且行動不便者、更換或拔除鼻胃管、更換氣切內外管、留置導尿管及尿袋、各種尿管、鼻胃管、氣切套管護理、鼻胃管灌食及技術、膀胱灌洗、膀胱訓練、大小量灌腸、簡易復健指導、失智症個案有行為問題需協助處理、其他有關之護理指導。 |
- 設籍新竹市且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50歲以上身心障礙之失能者。
- 在日常生活活動中有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等六項之其中一項以上需人協助之失能者,即為補助對象。
-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或聘雇外籍看護工家庭有以上服務需求。
- 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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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政府年度預算調整,補助額度直到當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
一、補助額度:
(一)、 除先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2次以外,經照管專員評估有需求者,每月最多提供2次居家護理服務。
(二)、 99年起增訂新收案個案如需經醫師評估開立醫囑、病情需要醫師訪視等情形,每一個案每二個月以一次為限。
二、補助費用:(每次補助居家護理師服務費以1,300元計,每次醫師訪視費以1,000元計)
(一)、 列冊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二)、 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
(三)、 一般戶政府補助70%
三、補助交通費:(每次交通費以200元計)
(一)、 列冊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 (來回交通費補助200元/次)
(二)、 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0% (來回交通費補助180元/次)
(三)、 一般戶需自付居家護理師來回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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