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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隨著人口結構高齡化與疾病型態的改變,長期照顧服務的提供已成為重要的課題,為因應民眾需求,新竹市政府整合轄區內衛政及社政資源,民國89年10月4日成立「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此單一窗口,提供專業評估與轉銜機制,協助民眾獲得符合個別需求的照顧服務,陪伴需長期照顧之失能者及家屬面對挑戰,攜手共度難關。 |
- 設籍新竹市且實際居住者
-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缺損65歲老人及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 經長照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評估認定,且符合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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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由本人或家屬、民眾、單位轉介等方式,向本中心提出電話或親洽通報申請即可
(通報專線03-5628850、5628852)
- 本人或家屬親洽中心提出申請(新竹市竹蓮街6號3樓)
- 線上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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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巿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新竹巿(以下簡稱本巿) 日常生 活失能者長期照顧之居家護理、復健及其照顧者之喘息服務,特定本要點。
-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新竹巿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
- 補助對象須設籍本市,其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並長期在家接受照顧之失能個案。但未實際居住本市,經衛生局簽准者,不在此限。
- 補助項目及金額依行政院衛生署長期照顧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及喘息服務業務計畫補助原則 之規定辦理。醫療部分如合於健保規定者,由特約醫療照護機構申請健保給付。
- 合法立案之醫護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醫護相關公會、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期照顧相關民間團體與救護車公司應檢具費用申請表、工作紀錄表及領據向衛生局申請補助費用。
-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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