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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是對身心功能障礙(不全、失能或殘障)者,提供一套包含長期性醫
療、保健、護理、生活、個人與社會支持之照護,以改善、維持或恢復他們的
正常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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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活動的照顧,例如準備食物、清潔、交通接送、購物、洗澡、穿脫衣
服、使用 馬桶、移動、餵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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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降低功能障礙的各種專業服務─評估、復健和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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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改善方案─環境評估、裝修、輔具設備提供等增進功能障礙者活動能力的
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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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缺損65歲老人及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
| 3. |
經長照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評估認
定,且符合條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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